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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專利在我國是獨一檔的存在

發布者:卓科知識產權     時間:2019-03-07

一、怎么定義華為專利獨一檔


華為專利是靠數量累計起來的,這是數學命題假不了,但對華為專利的第一印象不是量而是其質,因為華為已經完成了思維變革并執行。


華為其實是將“量變質變規律”引入我國專利領域的始者,并且該思維方式指引了中國專利近二十多年的發展,企業家、專利生產者和政府均按該思維方式行事,專利數量飛速增長,直接表現為我國專利年度申請量連續八年排名全球第一,但該思維方式成為了我國專利發展的障礙,因為模仿的企業家、專利生產者和政府無法像華為那樣完成思維變革并執行,導致我國企業普遍擁有了專利申請大戶的頭銜,更是導演了《2018中國專利質量元年》。


2018年是我國專利質量元年,華為作為專利質量先行者,已不是在內部打造專利質量,而是開始在市場檢驗專利質量,市場指的是專利轉讓、專利許可和專利訴訟。

 

以下將從與華為相關的專利轉讓、專利許可、專利訴訟事件和歷程來論證何為華為專利獨一檔存在于我國,是一個值得我國專利界學習的路徑。

 

2003年,被號稱“永遠也不會倒下”的思科在美國起訴

 

2003年1月23日,思科公司在美國起訴華為,要求華為停止侵犯其知識產權,涉及標的包括軟件源代碼、命令行接口、技術文檔和專利。其實早在2002年底,思科主動與華為進行知識產權協商,華為答應停止銷售有爭議的產品,堅決否認侵權,思科因此成立“BEAT HUA WEI(打擊華為)”小組,華為在思科老對手兼美國合作伙伴3Com公司CEO支持下,2004年7月,思科與華為和解。


該案件被稱為“中國高科技知識產權領域的第一場勝仗”,為華為帶來了免費的全球廣告宣傳,借此,華為體會到需要尊重知識產權、專利數量是紙張、知識產權是武器、嚴保護知識產權重要、相信法律公正。


華為知識產權部部長丁建新在發表于2003年第3期《知識產權青年》的訪談中說到:“而華為真正認識到知識產權的重要性是在2003年,源于華為第一次試圖進入美國市場的時候思科對我們的訴訟?!?/span>


個人分析

2003年,華為在國內申請專利1598件,累計國內專利3758件;PCT專利申請115件,累計PCT專利申請245件,這樣的專利數量級至今日仍是一家高科技企業象征,然而在此次訴訟,華為采取的應對方式是積極應訴、保持低調的姿態和主動作出妥協,正因此,華為認識到了專利重要性、熟悉了專利游戲規則和改變了專利數量思維。

 

2011年,因專利許可費與InterDigital打出中國專利第一案

 

InterDigital成立于1972年,是世界上第一個無線通訊網絡建立者,2009年開始與華為就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費進行談判,要求華為一次性支付2009-2016年的專利許可費約10.5億美元,按2%的許可費率,該金額和費率遠高于蘋果和三星,協議無法達成。


2011年7月26日,InterDigital在美國起訴華為專利侵權同時提起337調查。


2011年12月6日,華為在深圳中院針對InterDigital提出兩宗訴訟,一宗指控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和專利許可違反FRAND(公平、合理、非歧視)原則,另一宗請求法院重新確定許可費率。


2013年一審判決結果為:InterDigital停止壟斷行為并賠償華為2000萬元;專利許可費率確定為產品售價的0.019%,不及InterDigital報價中專利許可費率的1%,0.019%的專利許可費率是參照蘋果公司的銷售收入和給InterDigital的固定許可費計算的許可費率估算。


2013年3月,InterDigital上訴至廣東省高院,10月,廣東省高院二審基本維持了一審判決。


2014年4月,InterDigital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審。


2016年9月6日,InterDigital對外宣布,1)與華為公司簽署了全球性的、多年的、非排他專利許可協議;2)雙方同時就自2013年12月開始的所有仲裁訴訟達成全面和解,華為將向InterDigital支付專利許可費;3)兩家公司還“就未來共同研發合作的談判達成初步框架協議”;4)華為會轉讓一批專利給InterDigital(在美國專利商標局公布的信息中顯示轉讓了4件)。


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審該案,并出具了民事調解書,原判決不再執行。


2019年1月2日,華為再次在深圳中院起訴InterDigital,指控其在3G、4G和5G標準必要專利的許可行為違反公平、合理、非歧視(FRAND)原則,要求法院確定2019年到2023年間適用于InterDigital無線產品的專利許可費,華為與InterDigital的專利許可協議已于2018年底到期。


2013年的一審和二審判決,使深圳中院、廣東高院、審判員名聲大振,四個基本原因:該案是我國標準必要專利使用費糾紛第一案、被訴方是國際專利巨頭、華為勝訴和許可費率0.019%。


個人分析

2013年,華為年度PCT專利申請數量已經連續多年位列全球前五,但面對InterDigital這種無實體業務的專利公司,談判不成功時,選擇相信法律,既發起壟斷訴訟又發起確定專利許可費率訴訟,與法院積極配合,贏得一場讓全球專利界值得研究和推敲的專利訴訟。

 

2012年至今,與多家全球專利巨頭簽訂專利許可協議

 

2012年華為年度報告中,董事長蘇亞芳致辭中“近年來,我們每年支付近3億美元的專利許可費,以獲得業界其他公司專利技術的合法使用權。”,由此,很多人知道了專利許可費這個詞,也有很多人驚訝華為需要付專利這么多許可費。


其中,宋柳平博士在2011年一次采訪時表示,2010年華為付出的專利許可費為2.2億美元,在該年,銷售收入1852億元,研發支出166億元,按6.3匯率計算專利許可費為13.86億元,與銷售收入、研發支出的比值分別為0.7%、8.3%。


以小米公司進行分析,小米上市招股書中披露信息中,其2015年支出專利許可費16.32億元、2016年為18.95億元、2017年為33.47億元,其專利許可費占當年的營業收入比例分別為2.44%、2.77%和3.01%,與其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例相差不大,專利許可費占智能手機營業收入比例分別為3.04%、3.89%、4.28%。

 

有據可查的華為與全球專利巨頭簽訂專利許可協議信息,包括蘋果、愛立信、InterDigital、諾基亞和高通。

 

2015年下半年,華為與蘋果公司簽訂了全球專利交叉許可協議,其中,華為授權蘋果769件,蘋果授權華為98件。該事件因雙方專利許可數量的懸殊,傳聞出華為向蘋果每年收取上億美元專利許可費,甚至有標題為:蘋果主動向華為繳納上億美元專利許可費,這樣的新聞著實看著興奮,但沒有任何確切的消息。

 

2016年1月14日,華為與愛立信續簽全球專利交叉許可協議,根據協議,雙方互相交叉許可對方在全球范圍內使用自身持有的無線通信(GSM、UMTS和LTE)標準專利技術,同時,華為自2016年起將基于實際銷售向愛立信支付許可費,有猜測認為華為依據協議需向愛立信支付30億美元專利使用費。


華為與愛立信在2014年開展過專利交鋒,華為多次無效專利權人為愛立信和艾利森的專利,但未有訴訟信息。

 

2016年9月6日,華為與InterDigital簽訂專利許可協議,華為向其支付專利許可費用,并且華為向其轉讓部分專利(4件華為授權專利),詳細信息見上文描述。

 

2017年12月21日,華為與諾基亞簽訂一份多年的智能手機許可協議,諾基亞公司表示將從第四季度開始確認協議產生的收入,包括一次性追繳款項,有分析師認為,“(與華為的協議所帶來的收入)可能超過每年1億歐元。”,但小于蘋果公司支付給諾基亞的每年2.5億歐元左右。


諾基亞將手機業務賣給微軟后,其作為專利流氓自由生活于智能手機領域,與全球手機制造大廠簽署了專利許可協議,包括國內的小米(2017年7月,國內第一家,并購買諾基亞100多項專利)和OPPO(2018年11月)、國外的三星和蘋果,其中蘋果、三星均與諾基亞開展了多次且多年的專利許可問題談判和訴訟,最終結果均為蘋果、三星向諾基亞支付大額專利許可費。在諾基亞每份專利許可協議簽訂發布信息中均包括一句“我們很高興他們加入我們的專利許可大家庭”,這是一句最高境界的專利語句。


2016年7月5日,華為在美國起訴美國第四大運營商T-Mobile專利侵權后,諾基亞作為T-Mobile的超級大客戶,諾基亞于2016年7月13日在同一法院起訴華為四起專利侵權,并稱與華為的專利授權協議已于2013年到期,并且與華為的新協議未談判成功。


同年7月19日宣布“公司與韓國三星就擴展專利交叉許可協議至雙方公司的某些額外專利組合達成了一致,而該協議是兩家公司于2016年2月和解專利糾紛仲裁結果之后達成的最新協議”,接下來,在7月21日晚,北知院發布消息稱今日受理了三星訴華為六起專利侵權訴訟,其中兩起索賠1.61億元。


而當前T-Mobile、三星與華為的專利訴訟尚未結束,諾基亞已經與華為于2017年12月達成一份多年專利許可協議,T-Mobile和三星的處境必然不好過,下文有詳細分析。

 

高通于2002年在我國開展專利許可業務,當前與我國200多家企業簽訂專利許可協議,每年我國企業需要支付其幾十億美元的專利許可費。華為公司在這十多年間,與高通談判、簽訂專利許可協議應當是必然的環節,可能與高通反壟斷調查案存在關聯。


2013年年底,國家發改委對高通啟動手機芯片反壟斷調查,2015年2月9日,發改委認定高通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對其罰款9.75億美元,另外針對高通在我國的手機專利授權行為做出多項調整。


有傳聞,華為在發改委作出反壟斷決定前,與高通達成了專利許可協議,并且,華為向高通的全資子公司施耐普特拉克公司轉讓11件LTE標準必要專利和百余件華為只在中國申請的專利。在此后的2016年,基本上國內手機企業均與高通簽訂專利許可協議,包括中興、小米、TCL、聯想、OPPO、VIVO、格力和魅族。


2017年11月,高通公司高管在投資者會議披露,中國一家使用其專利技術的手機廠商已經暫停支付專利許可費,外界猜測是華為,同時有媒體報道蘋果、三星均因高通專利許可費不合理而暫停支付專利許可費,甚至有報道華為于2017年4月停止支出專利許可費。


但在高通2018年三季度財報中,顯示一家智能手機制造商向高通支付了5億美元專利許可費,而該智能手機制造商與高通之間有著專利糾紛,有猜測該手機制造商是華為。同時高通表示,5億美元是過去專利使用費的“善意支付”,雙方目前在談判正朝著積極的方向發展。


高通與華為、蘋果的專利許可博弈相繼出現初步結果。其中,2018年12月30日,高通表示全球第二大智能手機公司華為與其簽署了一項短期授權協議,并且為“一份不可退還的最低限度協議”,協議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根據協議,華為今后3個季度每季度支付1.5億美元的技術許可費,原先的協議為每季度1億美元,兩家公司將繼續談判以達成最終協議。


對于每季度1.5億美元的合理性分析,換算一年為6億美元,按高通公布的許可費率和華為終端營收推算,2018年華為終端營收預計為516億美元,高通公布的專利許可費率為2.275%~5%,則一年許可費為11.739億美元~25.8億美元,2019年營收還會增長,則每季度1.5億美元的許可費對于華為是有利的。


2018年12月中下旬,高通在中國和德國請求禁售蘋果公司部分手機相繼得到法院支持,但執行結果存在極大反差,如今,蘋果和高通仍在為專利許可費處于神仙打架階段,導致兩家的日子都不好過。高通在多國對蘋果發起專利侵權訴訟和尋求禁令,蘋果在多國對高通專利發起無效、應訴專利侵權、提起發壟斷調查和專利技術規避。


個人分析

與他人簽訂專利許可協議,這需要思維的改變,華為正視自己與他人的專利實力差異且尊重他人專利;與他人簽訂專利許可協議,代表你是被動方,但能參與專利許可全球局勢則是專利實力體現;與他人簽訂專利許可協議不難,能與他人簽訂專利交叉許可協議則是一種專利實力體現;與他人簽訂專利許可協議簡單,能有規劃、合理的簽訂專利許可協議則是專利實力證明。

 

上千件專利轉讓至全球性公司

 

2016年9月6日,華為與InterDigital的和解內容中包括華為轉讓部分專利至InterDigital。


2018年3月-5月,華為先后轉讓1000余件國內專利至美國的全球創新聚合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還從中興通訊受讓300余件國內專利,對于該全球公司,未查詢到期相關信息。


2016年5月-6月,華為轉讓100余件國內專利至高通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施耐普特拉克股份有限公司,對于該部分專利轉讓,與高通和華為二者之間于2015年左右簽訂的專利許可協議內容相一致。


2018年7月30日,高通公開的在中國的蜂窩通信技術標準必要專利清單的2240項專利和專利申請中,包括17件由華為轉讓其(施耐普特拉克股份有限公司)的專利,可見華為專利具有極高的價值,轉讓登記生效時間集中于2006年4月。該事件引起了社會關注,個人認為是上述17件專利與技術路線相關,因為相同專利對于不同技術路線公司的專利價值是有差異的,其中,4件專利在轉讓之前已由華為許可給蘋果公司。


華為轉讓50余件國內專利至英偉特SPE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也為美國公司,該公司還在國內受讓了松下和諾基亞的專利。對于該50余件專利,先是2014年6月轉讓至美國的因溫特公司,再于2017年7月轉讓至英偉特SPE有限責任公司。


個人分析

沒有一筆市場交易會是免費的和無價值的,華為在經營良好的情況下,出售專利直觀體現的是其擁有的專利數量大,而專利能出售給全球性公司則是專利質量的體現,特別是專利運營公司的購買。上千件專利的出售,更是體現華為內部專利管理的實力,專利許可蘋果公司同時出售給高通公司,這是代表華為是全球專利巨頭之一。

 

2016年,在美國訴T-Mobile專利侵權

 

2016年7月5日,在美國主動訴美國運營商T-Mobile,認為T-mobile不僅是專利侵權而且不遵守專利許可游戲規則,甚至T-Mobile需要求助或是聯合諾基亞來參與這場專利訴訟,然而,諾基亞與華為于2017年12月簽訂專利許可協議,諾基亞退出這場訴訟,留下孤獨的T-Mobile。


個人分析

通訊設備公司訴通訊運營商專利侵權,其實是商家訴客戶,這通常不會發生,像我國的三大運營商均未有相關案例。早在2014年,T-Mobile在美國起訴華為于2012-2013年間竊取其Tappy的手機測試機器人商業秘密,該案也成為2018年中美貿易大戰的一個借口,但手機在美國市場絕大部分通過運營商銷售,因此,目前美國與T-Mobile的手機業務合作已經終止,同時導致美國手機業務在美國發展不佳。

 

華為參與全球專利局勢并能掌控,當前華為可能未收取他人專利許可費,但收取國外公司專利許可費的時間已經臨近,并且是在華為不收取國內公司專利許可費的前提下實現。

 

專利許可是專利的最高級玩法,專利轉讓是單純一種權利轉移的純經濟行為,專利訴訟僅是輔助工具,特別是華為堅持開放創新、開放合作的理念。

 

當大部分國內企業還在研究政策而申請專利時,其余小部分國內企業在以專利數量冒名專利質量時,十位數國內企業處于內部專利質量打造時,華為專利獨一檔存在我國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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