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內容
支持區內科技企業加大科
??技研發投入,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廣東省重大科技專項、深圳市技術創新計劃技術攻關項目、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載體建設,設立海外研發中心。
按企業上一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
5%給予研發投入獎勵,且不超過其在南山區上一年度納稅期實際入庫稅額的5%。
若該企業在上年度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最高支持額度為
200萬元;若該企業在上年度承擔廣東省重大科技專項、深圳市技術創新計劃技術攻關項目、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載體建設或在海外設立研發中心的,最高支持額度為150萬元;其他的最高支持額度為100萬元。
支持金額按該企業在南山納稅申報的營業收入、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金額、納稅總額核算。
二、設定依據
1、《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2、《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科技創新分項資金實施細則(試行)》
三、申報對象和條件
申報對象: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企業
支持對象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南山注冊,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企業。
(2)上一年度營業收入總額15億元以下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例不低于10%。上一年度營業收入總額15億元及以上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例不低于8%。
(3)在南山區上一納稅年度納稅總額不少于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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