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萬圣節快倒了!素來以搞怪而聞名的節日怎能少的了黑總統的環節了!這不,一款名為 “騎川普”服裝隆重登場!
目前這款 “騎川普”( RIDE ON TRUMP )服裝已經有許多賣家上架。
不過據專業人士透露,這款服裝可能涉嫌的知識產權問題,而且還是多方面的!他表示:“騎川普”服裝可能涉及到兩個問題:1.可能侵犯相關的商標等知識產權在先權利,包括川普本人持有的權利和其他銷售者持有的權利;2. 侵犯川普個人的“形象權”。根據目前檢索結果,川普名下的商標有
由于包含名人名字的商標通常具有明顯的指向性,大量申請含有
TRUMP
字樣的美國商標都因此死亡。精明的賣家大多選擇了戰術性的迂回命名,在
listing
中均不不會直接使用
”
Trump
”字樣,更多地使用比如“
Ride a president
”(騎總統),
"
Carry Me Mr.President
"
(總統先生帶上我)等。
目前美國名叫 Wicked Costumes Limited 的公司已經申請了以 “化裝舞會服裝”為主的 “ PIGGY BACK ”(“肩馱”) 25 類美國和歐盟商標,而且成功注冊了“ CARRY ME ” (“帶上我”) 25 類歐盟商標。
與此同時, 名為AFG Media Ltd的銷售公司也申請了美國和歐盟的“
PIGGYBACK
”
25
類商標。這不難看出,兩家公司已經開始爭奪“
piggyback
”的商標權了。
雖說 "
Carry Me
"
的商標已被注冊,但和 "
piggyback
"
的相關商標雖然還未申請注冊,listing中使用
"
Carry Me" 和 "piggyback"
時仍需謹慎哦!
說完商標再說說版權,美國公司
Seasons USA, Inc.
于
2005
年登記了名為“
Ride on costumes
”的版權。
Seasons USA, Inc
.
是一家專門經營萬圣節用品的經銷商,由于版權信息不公開,推測
Seasons USA
公司登記的版權可能是肩馱式萬圣節服裝,不過
2005
年川普還沒有引起如此巨大的社會關注,人物形象應與川普無關。
最后,我們再看看“騎川普”服裝是否真的侵害到川普個人的形象權呢?
關于這點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早有定義,
“Right of Publicity”
(形象權)指與知名人士身份相關聯的姓名、肖像、外形、聲音等可以產生商業化利益的元素。可以明確的是,以商業利潤為目的使用川普形象,會涉及到此種“
rights of publicity”
(形象權)。
過政治人物的形象商用化是否會被追究侵權責任,也是一直以來的爭議之一。一位不方便透露前總統姓名的白宮知識產權律師在采訪中表示,由于總統身份的特殊性,政治團隊往往不會選擇嚴格地追究形象權侵權行為,否則會給公眾留下不務正業的負面印象。不過根據美國判例
Prseley v. Russen
,嚴格地說,形象權的保護需要放在促進社會整體文化自由發展的前提下。如果對公眾人物形象的使用純粹出于商業目的,則會造成侵權。
不過截止到目前為止川普及其團隊還沒有提出侵權追責,但川普作為成功地注冊了 300 多個商標的企業家,用美國律師的話講,他已經把這個當成一種生活方式了。
總結: 針對“騎川普”服裝的銷售需要提個醒:不管是否故意,今后如果沒有被授權還是不要這樣做,因為這可能侵犯到著作人的著作權!而且問題會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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