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定義:
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
“加計扣除”)是一項鼓勵企業開展研發活動的稅收優惠政策。根據《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8〕116號),企業開展研究開發活動發生的研發費用,可按150%的比例,抵扣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或稅前攤銷)。
1、建立有研發臺帳
2、有納稅的企業方能退稅。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總體流程包括項目立項、項目鑒證、費用歸集、稅務備案、享受優惠等步驟
受理時間:
2018年3月1號-2018年5月30號截止(此時間為參考時間)
本通知所稱研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
(一)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
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研發費用的具體范圍包括:
1.人員人工費用。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2.直接投入費用。
(
1)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
2)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
(
3)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3.折舊費用。
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4.無形資產攤銷。
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五、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申請資料
(一)企業研究開發項目備案通知書(稅務部門出具);
(二)登錄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科技創新委)在線辦事欄目加計扣除系統中填報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三)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四)企業營業執照;
(五)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六)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或立項報告;
(七)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鑒證報告(專項審計報告);
(八)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注冊未滿一年的可提供驗資報告)復印件;
(九)上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
(十)其他證明材料,如知識產權證書或申報文件、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檢測報告等。
各相關單位: 根據《科技部辦公廳中央組織部辦公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創新人才推進計劃暨國家“萬人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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