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品牌提升獎勵
重點支持領域:服裝、家具、黃金珠寶、鐘表、眼鏡等傳統優勢產業及其它優勢產業。
企業品牌提升獎勵主要支持品牌設計策劃、品牌渠道建設、品牌營銷策劃、品牌市場調查等品牌規劃咨詢活動;支持專業展會、品牌網絡推廣、媒體宣傳、品牌宣傳資料印刷等品牌宣傳推廣活動;支持企業通過開展質量管理體系建設、先進質量工具導入等活動,以質量促品牌,提升深圳企業品牌競爭力和影響力,鑄就深圳品牌,推動深圳品牌國際化進程。
(二)品牌公共服務項目獎勵
重點支持領域:服裝、家具、黃金珠寶、鐘表、眼鏡等傳統優勢產業及其他優勢產業。
品牌公共服務項目獎勵主要支持品牌公共服務機構開展公共性質的區域品牌規劃咨詢、形象設計、品牌價值評估、媒體宣傳和資料采編及提供公共服務的宣傳推廣活動;支持品牌公共服務機構通過講座培訓、交流研討、論壇等方式推廣品牌培育管理體系和方法在企業的應用,提升企業的品牌管理水平。
二、設定依據
《深圳市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財規〔2016〕9號)
三、獎勵標準和方式
(一)企業品牌提升獎勵
獎勵標準:企業品牌提升獎勵為事后獎勵,按照實際發生投資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額度不超過上一年度專項審計確認實際投資總額的3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每個企業限申請一個項目,同一企業不得連續超過三年獲得該項獎勵(含原企業品牌培育獎勵項目)。
獎勵方式:企業品牌提升獎勵實行自愿申報、專家評審、中介機構審計、社會公示、政府審定、無償獎勵的原則。
(二)品牌公共服務項目獎勵
獎勵標準:品牌公共服務獎勵為事后獎勵,按照實際發生投資給予獎勵,獎勵額度不超過申報單位上一年度品牌公共服務項目投資總額的5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獎勵方式:品牌公共服務項目獎勵實行自愿申報、專家評審、專項審計、社會公示、政府審定、無償獎勵的原則。
四、申報條件
(一)申請企業品牌提升獎勵的單位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及其在深汕特別合作區投資控股的獨立法人企業;
2、持有一個或以上的自主注冊商標或授權商標的企業(適用于授權和被授權公司均在深圳市依法注冊,且授權公司為被授權公司的絕對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的企業);
3、上年度主營業收入不少于1億元;
4、上年度品牌提升投入不少于150萬元。
(二)品牌公共服務項目獎勵
申請品牌公共服務項目獎勵的單位須為在深圳市注冊成立的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
除以上條件外,申請企業品牌提升獎勵和品牌公共服務項目獎勵的申報單位均須同時符合以下要求:
1、同一項目或活動不得在市政府多個部門申請資助;已獲得市級政府財政資金資助的同一項目或活動不得再重復申請資助;
2、已獲得財政資金資助的申報單位,到期未通過驗收的,不得申請本資金資助。
五、申請材料
登錄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財政專項資金系統網站(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并進行在線填報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一)企業品牌提升獎勵
網站(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線還需提交的材料:
1.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工商部門出具的生產經營范圍資料;
2.《深圳市品牌提升項目實施方案》 (包括單位基本情況(包括:單位簡介;屬于以下哪類企業:□龍頭企業 □大型企業 □中型企業 □中小型企業)、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建設情況、企業品牌培育情況、推進階段、投入資金、保障措施和實施效果以及項目經典案例等情況);
3.企業上一年度投入經費明細清單(具體票據、合同等佐證材料無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審計環節核對);
4.商標、商標變更證明和商標授權備案等有關資料(一個或一個以上的有效自主注冊商標、或授權商標,授權和被授權公司均在深圳注冊,且授權公司為被授權公司的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
5.在2014-2016年期間,在市級政府部門獲得的所有深圳市級財政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及其金額清單(包括公司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簡要內容、資助的政府部門名稱、資助金額、驗收情況等);
6. 企業建立研發機構及創新載體的證明資料(非必需);
7.企業獲得專利情況的證明資料(非必需);
8.企業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廣東省著名商標的證明材料(非必需);
9.企業獲得國家工信部品牌培育試點、示范企業稱號的證明材料(非必需);
10.企業參與標準制定情況的證明材料(非必需);
11.企業品牌管理人才資質(如國家工信部品牌培育辦公室頒發的品牌經理證書及持證人六個月社保證明等)(非必需)。
12.《深汕特別合作區企業審核意見書》原件(僅我市企業在深汕特別合作區投資控股的企業提供)。
(二)品牌公共服務項目獎勵
1.營業執照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及有關業務范圍的證明資料;
2.稅務部門提供的單位上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
3.2016年度品牌公共服務項目經費明細匯總表;
4.具備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資質的證明;
5.提供《深圳市產業轉型專項資金xxx品牌公共服務項目實施方案及總結報告》 (包括項目實施方案、項目實施進度、項目實施效果、項目實施管理與運行機制、品牌公共服務推廣策略、資金投入情況、項目團隊情況介紹等);
6.在2014-2016年期間,在市級政府部門獲得的所有深圳市級財政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及其金額清單(包括公司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簡要內容、資助的政府部門名稱、資助金額、驗收情況等);
7.獲得國家級區域品牌試點示范的(如產業集群區域品牌建設試點示范、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等),提供有關證明(非必需);
8.獲得國家級品牌培訓資質的,提供有關證明(非必需)。
以上申請書需加蓋申報單位印章,多頁的還需加蓋騎縫印章;一式壹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
六、申請表格
本指南規定提交的表格,登錄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財政專項資金系統網站(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線填報。
七、申請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受理時間:
1.網絡填報受理時間:2017年7月24日9:00至2017年8月4日18:00。(超過網絡填報受理的截止時間,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請)
2.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17年7月31日9:00至2017年8月11日17:45(工作日)。
(三)咨詢電話:88103941,88101037
(四)受理地點:市民中心行政服務東大廳綜合服務窗口
八、申請決定機關
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會同市財政委員會。
九、申請程序
申請主體單位網上申報——向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收文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委托專家評審--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專項審計——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會同市財政委員會審定——社會公示——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會同市財政委員會根據年度總額共同下達項目資金計劃——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撥付獎勵資金。
十、辦理時限
分批處理。
十一、證件及有效期限
證件:批準文件。
有效期限:申請企業應當在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30天內,到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辦理相關資金獎勵撥付手續。
十二、證件的法律效力
申請人憑批準文件獲得有關專項資金獎勵。
十三、收費
無。
十四、年審或年檢
無年審。
各相關單位: 根據《科技部辦公廳中央組織部辦公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創新人才推進計劃暨國家“萬人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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